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工資專戶制度等八大制度
我市開展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制度落實提升年”行動
寧德網消息(記者 張文奎) 3月23日,記者從市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省人社廳關于“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的部署要求,進一步發(fā)揮制度在根治欠薪工作中的作用,更好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決定今年在全市開展“制度落實提升年”行動。
近年來,各縣(市、區(qū))和治欠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全市統(tǒng)一部署,積極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并取得階段性成效,2019年、2020年我市連續(xù)兩年取得全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A級。但是欠薪問題尚未根治,還存在部分在建工程項目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不到位問題,如實名制管理不扎實、工資保證金和工程款支付擔保落實不到位等。希望通過開展“制度落實提升年”行動,進一步解決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不到位問題,為保障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提供堅強保證。按照行動方案,我市將進一步落實以下八項制度——
實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通過福建省勞動監(jiān)測預警和智慧就業(yè)大數據平臺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管理,未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jiān)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分包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用工管理臺賬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至少3年。
工資專戶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開設、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妥善保存?zhèn)洳?。建設單位應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分賬管理制度。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將人工費用從工程款中剝離出來,確保人工費用優(yōu)先撥付,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因工程數量、質量、造價等產生爭議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得因爭議不按照規(guī)定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和代發(fā)工資。
總包代發(fā)制度。分包單位負責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與當月工程進度等一并報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經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銀行賬戶,并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fā)工資憑證。
施工過程結算制度。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發(fā)承包雙方依據施工合同,對約定結算周期(時間或進度節(jié)點)內完成的工程內容(包括現場簽證、工程變更、索賠等)開展工程價款計算、調整、確認及支付等。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和計量結果及時劃撥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發(fā)包人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工資保證金制度。工資保證金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銀行設立賬戶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可用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保函或工程擔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證保險替代。根據《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實施辦法》(閩人社發(fā)〔2022〕1號)要求,從2022年1月起,工資保證金制度由市人社局具體管理。
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工程款支付擔保指為保證建設單位履行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由擔保人為建設單位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證建設單位支付工程款的擔保,采用第三方保證擔保的方式,以銀行保函、保險保函、國有擔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出具,應嚴格按照《寧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六部門關于加強在建項目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的通知》(寧人社〔2020〕90號)要求執(zhí)行。
維權告示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并明示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所在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yè)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等基本信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相關行業(yè)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jiān)察投訴舉報電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
責任編輯:陳秋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