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購買手機起歹意 福鼎一男子搶劫他人再獲刑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孫麗晶 通訊員 韓林) 福鼎一男子因沒錢購買手機,竟打起搶劫主意,最終因自己一念之差獲刑。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審結被告人何某某搶劫一案,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記者從福鼎市法院獲悉,今年8月9日晚,何某某在福鼎市太姥山鎮(zhèn)某服務中心溜達。在看到被害人李某獨自在該服務中心內跑步,何某當即將李某推倒在地,將其手中的一部手機搶走,造成李某右上眼瞼、右頸、右肘關節(jié)背側等處皮膚軟組織挫傷。經(jīng)鑒定,李某的傷情屬輕微傷,被搶走的手機價值571元。
福鼎市法院審查后,發(fā)現(xiàn)被告人何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基于其累犯和坦白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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